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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食品生产许可】,依照产品品种选择【普通食品】(如果是低风险食品,请选择【低风险食品】),根据真实的情况选择食品生产开办、变更、延续、注销,点击【办理】。
填写申请基本情况、上传食品安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产品信息表、设施设备信息、检验仪器信息、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信息,全部填写完整后点击【暂存】。
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通知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来审查后,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做核实的,进行现场核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按照申请材料来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场所的现场核查。
申请人提出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由旗县级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许可条件和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其符合许可条件可免现场核查。申请人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一个月内,由行政许可部门告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监管人员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真实的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审查细则等条件要求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经办人,经办人可到乌拉特前旗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场监管部门窗口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