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的宠物猫前几天上吐下泻,猫的主人袁先生心急如焚,他抱着飞奔至动物医院,被医生告知是因食用猫粮导致结肠炎,需要定期复查并按时换猫粮。和袁先生有相似经历的宠物主不在少数,今年上半年宠物食品安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体问题。(9月13日《法治日报》)
近年来,养宠物的人慢慢地多。作为刚性需求,宠物食品消费随之迅速增长。据《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1年我国宠物消费市场规模达到2490亿元,其中宠物食品消费支出占比达51.50%。然而,消费者购买的宠物食品,却不能让我们消费者省心。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宠物类投诉6617件,同比增长约89.17%,其中宠物食品安全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体问题。在某第三方投诉反馈平台,自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涉及“猫粮”“狗粮”投诉累计超8000件,大多分布在在宠物食用后出现不适甚至死亡、产品变质混有异物、网购平台店铺售假等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因为宠物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导致宠物生病、死亡,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但在现实中,消费者往往难以证明宠物食品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再加上商家大都会以宠物自身问题为由推卸责任,导致维权成功几率不高。同时,即使事后维权成功,宠物食品给宠物造成的损害已经发生,商家给予的补偿往往无法有效弥补消费者的精神和物质损失。相比之下,更重要的是在生产环节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质量上的问题的发生。
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对于宠物来说同样适用。《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养育宠物猫的数量已达到5806万只,宠物犬的数量为5429万只。当宠物成为很多人不可或缺的共同生活的亲属,宠物食品安全必须得到重视和保障。目前,制约宠物食品安全的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严格而有力的标准。与庞大的宠物市场相比,涉及宠物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共有8项,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全价宠物食品犬粮》《全价宠物食品猫粮》《宠物食品狗咬胶》等多项标准均属于推荐性标准,在法律上缺乏强制力。这就直接引发一些品牌在供应链和品控层面缺乏规范管理,少数企业以次充好、鱼目混珠,宠物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宠物食品安全质量好坏,必然的联系到公众财产安全,应该为其制定强制性国标。事实上,早在2015年,由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牵头,多家单位共同起草的《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和《宠物饲料(宠物食品)卫生标准》两项宠物食品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就已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过,七年时间过去了,两项标准尚无下文。面对宠物食品频“翻车”,有关部门应加快步伐,推动强制性国标尽早出炉,有力规范宠物食品市场发展,提高宠物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水平。
(原标题《北青报:宠物食品频“翻车”,呼唤出台强制性国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